
为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手机股票配资开户,市市场监管局自去年启动“守护知识产权”专项执法行动以来,针对突出侵权行为实施精准打击,查办了一批重点违法案件,切实营造公平有序的创新环境。现将2024-2025 年上半年10宗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典型案例予以公布。
案例一:市市场监管局查处陈某凯生产假冒“JOMOO”注册商标陶瓷坐便器案
2025年5月26日,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位于潮安区登塘镇杨美村后陈某凯经营的卫浴加工场实施检查,发现存放有标注“JOMOO”注册商标的陶瓷坐便器产品成品712套,半成品78套以及相关包装物、标识、打标机等物品,现场无法提供相关合法授权许可手续,涉嫌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违法行为。经九牧厨卫股份有限公司鉴定,涉案产品为假冒“JOMOO”注册商标的产品,货值约116.55万元。
参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的规定,当事人已涉嫌刑事犯罪,依照《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第三条的规定,市市场监管局将该案件移送潮州市公安局管辖。
案例二:市市场监管局查处刘某洪生产假冒他人注册商标“dyson”梳子案
2025年4月28日,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位于潮安区龙湖镇银湖村一厂房实施检查,发现该场所涉嫌生产假冒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dyson”梳子违法行为。在厂房内发现存放有涉嫌假冒的“dyson”产品及包装物一批。当事人无法提供上述被查“dyson”品牌合法委托生产加工手续,涉嫌存在生产销售假冒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梳子违法行为。经戴森技术有限公司鉴定,涉案产品为假冒“dyson”注册商标产品,货值约226.58万元。
参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的规定,当事人已涉嫌刑事犯罪,依照《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第三条的规定,市市场监管局将该案件移送潮州市公安局管辖。
案例三:潮安区市场监管局查处陈某钦与潮州市潮安区彩塘镇某峰五金制品厂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纠纷案
2024年5月9日,潮安区市场监管局根据请求人陈某钦的请求,对被请求人潮安区彩塘镇某峰五金制品厂涉嫌侵犯“壶”外观设计专利权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经查明,请求人于2022年11月18日获得“壶”外观设计专利。上述专利权在请求人提起侵权纠纷处理请求时合法有效。经对比分析,被控侵权产品落入专利权人专利产品保护范围。
2024年8月16日,潮安区市场监管局作出行政裁决,责令被请求方:1.停止生产制造、销售、许诺销售与涉案专利“壶”相关侵权产品;2、销毁与涉案专利“壶”相关库存产品及用于生产产品的专用模具。
案例四:潮安区市场监管局查处潮安区冰某源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
”案
2024年8月23日,潮安区市场监管局根据投诉线索,对位于东凤镇东彩路冰某源金属制品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现场发现标识“
”“
”商标的“液体加热器(电煮锅)”(型号规格:CZG-YG11)产品共320只。
经查明,当事人购进350只标识有“
”“
”商标的“液体加热器(电煮锅)”(型号规格:CZG-YG11)产品在网络平台销售,每只产品的进货价为18元,总货值6300元,已销售30只,每只售价25元,共销售750元,获利210元,产品均由当事人运营的“冰之源专卖店”网店售出,库存产品共320只由潮安区市场监管局依法扣押。当事人未能提供上述产品的合法来源及说明提供者,也未能提供商标持有人的授权生产/销售资质。当事人销售的“液体加热器(电煮锅)”产品标识上的商标与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注册商标相同。经鉴定,涉案产品系假冒侵权产品。当事人库存的“液体加热器(电煮锅)”产品经广东省潮州市质量计量监督检测所检验,检验结果是“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不符合GB 4706.1-2005的要求,检验结论判定不合格。
鉴于当事人主动配合调查,并立即停止侵权行为,违法行为较为轻微,社会危害性较小。依据《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规则》第十七条第(二)项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从轻处罚。
另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潮安区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侵权商品“液体加热器(电煮锅)”(型号规格:CZG-YG11)共317只,并处罚款6500元。
案例五:潮安区市场监管局查处林某吟与潮安区彩塘镇某祥模具厂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纠纷案
2024年10月29日,潮安区市场监管局根据请求方林某吟的请求,对被请求方潮安区彩塘镇某祥模具厂涉嫌侵犯“盘”外观设计专利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经查明,请求人于2022年3月4日获得“盘”外观设计专利授权。上述专利权在请求人提起侵权纠纷处理请求时合法有效。经对比分析,被控侵权产品与涉案专利,二者整体形状及比例关系基本相同,落入涉案专利保护范围。2025年6月12日,潮安区市场监管局作出行政裁决,责令被请求方:1.停止制造、销售、许诺销售“盘(料理盘)”相关涉案侵权产品;2.销毁“盘(料理盘)”相关涉案侵权产品库存产品及用于制造产品的专用模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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